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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凤岭客运站北侧裙楼3楼304号配套管理用房公开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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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XCQJY24-869 |
挂牌价格 |
17元/月·㎡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一、凤岭客运站北侧裙楼3楼304号配套管理用房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凤岭客运站内,总建筑面积225.08㎡(其中,套内面积81.76㎡,公摊面积143.32㎡,公摊范围包括周边过道、电梯、楼梯等),标的目前空置。该批资产为出租方建设凤岭客运站项目配套的国有资产,已确权,产权持有方为出租方。 二、出租用途:仅限用于办公管理用房。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投资该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一切法律责任。 三、出租年限:3年,以双方正式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日期作为租期起始日,无装修期。 四、查看标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0771-******、******。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注册地: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经营场所: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1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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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韦敏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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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37,389.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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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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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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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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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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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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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委员会 |
******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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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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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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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经营班子会2024年第二十五次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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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南交资纪〔2024〕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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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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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7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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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每平米月租金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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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该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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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1.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采取按半年为一期的预付方式支付。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自租期起始之日起,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支付,第二年租金上涨5%,第三年和第二年租金一致。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下一期物业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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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该项目租期3年,以双方正式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日期作为租期起始日,无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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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交纳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交易服务费标准见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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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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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1.具有有效的经营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含)200万元。 2.具有合法经营权利,无违法或不良记录的企业。 3.“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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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具有合法经营权利,无违法及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无违法及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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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用途:仅限用于办公管理用房。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投资该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一切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3.物业管理费计收标准为3.9元/月·㎡,根据租赁资产面积收取,即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单价*租赁物业面积,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水电费:承租方在接收该租赁资产后,自行协调报装水电,安装水表、电表(安装水表、电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水电费用,水电费自承租方接收该资产之日******居民生活用水当期价格计算并收取10%正常用水损耗:电费单价按《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单一制,1-10千伏)当期价格计算并收取4%正常用电损耗。水电费按月收取,缴费时间以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管理单位发出的缴费通知书为准。 4.承租方装修使用前,须将该场地开发使用用途和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同意后方******消防设施配备等进场准备、前期工作和所有费用都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和承担。 5.承租方应自行掌握租赁物性质、使用限制、周边等情况,并核实租赁物面积和范围,并自行承担该租赁物的一切风险、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消防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台账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防控和治理体系,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7.承租方必须在严格遵守租赁物规划用途的前提下合法管理使用,不得改变租赁物使用性质(用途)、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等,并自行承担承租所发生的一切风险与纠纷,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收回租赁物,解除租赁合同。 ******消防及其他一切******消防安全、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检查相关工作,如在租赁期间未能通过相关检查工作或受到处罚的,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9.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未经出租方书面盖章同意不能将该租赁物整体或部分转租或转让、抵押。如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后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该租赁物性质及用途的经营业态,合法合规且适用租赁合同的约定条款;出租方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期。即使经出租方书面盖章同意转租,承租方仍应避免层层或多层转租,并自行承担租赁物转租行为引起的纠纷及法律责任。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追究承租方的责任,且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间,承租方投资、管理费用、使用亏损、涉及违法违规的损失(含罚款及相应责任)及赔偿、以及其他(包括在租赁物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管理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按法律规定缴纳,税费与出租方无关。 11.未经出租方书面盖章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基础内部结构和原有外观设计结构进行装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进行其他改善或者增设他物行为。如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从事上述行为的,该租赁物涉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建、报批、协调等前期工作所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和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12.承租方在租赁物上搭建他物的,应在建设前自行办理并获得政府部门及出租方的同意、批准,在获得相关许可或证件之前不允许施工,否则视为违建并自行承担投资经营、安全、拆除、处罚等一切风险、费用和法律责任。 13.因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或导致出租方被第三方起诉、遭受行政处罚的,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及第三人的损失。 14.租赁物业的物业管******消防设施的正常维保。如租赁物业管理服务费交纳标准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价格计收。出租方可委托第三方物业公司对租赁物业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第三方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执行。物业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以物业公司公示为准。 15.承租方承担本次租赁资产市场价值评估费用(费用¥2500),该评估费用由承租方直接向评估公司转账支付(具体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出租方负责协调,由评估公司开具发票。 16.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7.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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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 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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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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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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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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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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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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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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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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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1、 租赁合同(范本) 2、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 标的状况确认书 |
四、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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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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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陆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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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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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附件:租赁合同(范本).pdf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附件: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