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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四分高峰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三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水泵购销采购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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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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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供方:【南宁市超赞五金经营部

需方:******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就需方高峰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三期工程项目向供方购买******消防水泵)事宜订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高峰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三期工程 

工程地点: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14号金鸡岭地块

第二条 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2.1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名称

规格及型号

流量

扬程

功率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

(元)

备注

消火栓给多级水泵

XBD16.0/50-125L

50

160

110

2

33750

67500

上海豪丰

控制柜

110KW

星三角降压启动加应急启动一备一用IP55

1

11700

11700

国內元器件

消火栓给水泵

XBD6.0/40-125L

40

60

45

4

10200

40800

上海豪丰3CF

控制柜

45KW

星三角降压启动加应急启动一备一用IP55

1

8700

8700

国內元器件

喷淋给水泵

XBD6.0/30-125L

30

60

37

2

9000

18000

上海豪

控制柜

37KW

星三角降压启动加应急启动二用一备IP55

1

7200

7200

国內元器件

稳压设备

4KW

800X1.0气压罐一个.XBD3/1-2.2水泵2台‘控制柜一个,配管路阀门

1套

9000

9000

上海豪丰

配件

配件

配件

162.9

162.9






合计

163062.9


 

2.2 本合暂定签约合同价163062.90元(大写:壹拾陆万叁仟零陆拾贰元玖角),最终结算价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形成的结算价为准,本合同单价执行以下第(第壹种)种方式:

第壹种:本合同价为固定单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本合同单价包含运费、装卸费、包装费、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风险。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时,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按国家调整后税率重新调整增值税税额。   

第贰种:本合同单价包含运费、装卸费、包装费、税金、材料(人工)部分价格变动、售后服务等费用。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时,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按国家调整后税率重新调整增值税税额。 材料价上涨或下跌超过XXX%【选择5%或10%或15%或其他协商的比例】需对合同单价调整的,调整程序为:由供方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由需方予以审核并由需方盖章确认后生效,否则不视为调价。除需方明确赋予需方合同代理人或工作人员调价权外,需方合同代理人或工作人员均无权调价,需方代理人或工作人员所签单据不视为需方行为,需方的付款行为或合同指定结算人员作出的结算单均不构成对调整价的确认,需方仍有权对按双方盖章合同确认的单价执行,如最终进行核算,需方有超付款项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还。材料价下跌需要调整的,由需方向供方发出调价通知,供方于3日内回复,无回复则视为认可。如双方对调价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视为违约且均有权终止合同,合同不再履行。

第三条 质量标准

质量必须合格且符合现行最新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4.1 交货时间:按需方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

4.2 交货地点:本合同需方项目指定位置。本合同货物未运至指定地点交付并验收合格前,标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供方负担。

4.3 交货方式:本合同货物由供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合同指定地点,双方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完善物资交接手续。

4.4 供方每次送货时需提供加盖供方公章(业务专用章)、具备供方供应货物详细信息、供方发货人员签字、记载有送货车牌号码、送货司机姓名及联系方式的送货单据。

第五条  验收方法及标准

5.1 验收时间:货卸至合同指定地点当日,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验收完毕。

5.2 验收方法:供方应当按需方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等),具体资料要求见附表。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注明原件存放何处,送货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公章。如供方未按约提供上述资料,需方有权扣留供方20%货款,被扣除货款待上述资料补齐后无息返还。

5.3 材料数量以需方接货人、供方人员现场验收核实的数量为准。质量有异议的,由需方到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更换合格材料和检测费用,并承担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此外,需方有权对供方按合同总价5%进行罚款。 

5.4 现场的验收只是数量及外观的验收,不包括质量的验收。需方任何时候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行业最新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时,需方任何时候均有权要求供方按要求和时限免费退货、换货,产生的运输、仓储等全部费用和各方(含第三方)损失均由供方承担,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不合格的部分按逾期交货处理,供方需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需方损失。

5.5 供方提供的货物与需方封存的样品不一致的,供方应在三日内予以更换,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未能在三日内更换合格的,按本批货物价款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十日内未能更换合格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按本批货物的60%计,且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被要求更换的货物,质量异议期或质保期自需方重新签收被更换的货物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六条 结算、付款方式

6.1 采用银行转帐或票据(商票、汇票)的方式付款,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且不得支付给个人。票据以签收日为付款日。

6.2 付方式:本合同约定所供货的[高峰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三期工程]项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公司发包(以下统称发包单位),需方承接,供方已经知悉发包单位与需方所签订合同全部条款内容,知悉发包单位向需方支付工程款的条件、进度和期限。具体为按(1月进度支付。故本合同采取以下第[(1)/(2)]种方式支付。

1)(月进度支付)需方每月收到发包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按发包单位实际支付的情况确定供方本月的货款支付比例及支付金额(即本月供货总货款85%比例,比例最高为:发包单位实际支付工程款/已完工程总报价),供方按需方确定的当月应付货款通知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当月应付货款,供方开具发票的金额不代表确认需方的应付款项,应付款以双方结算为准(特别说明:本合同供方的主义务为按约提供合格货物、货物合格资料、增值税发票,供方不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合同约定的,需方不予支付货款,需方因此延期付款行为不构成任何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供方自行承担)。无论供方供货完毕后工程是否已竣工,需方支付供方货款总额均依据发包单位实际支付需方工程款比例确定(供货款总额85%比例),待工程竣工验收、需方与发包单位办理结算且发包单位实际支付需方工程款比例达到[100]%,供方开具供货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提供给需方后,需方于[7]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应付货款。支付过程中,如需方提供预付款/备料款、需方超出发包单位实际支付需方工程款比例向供方付款,均不代表变更本合同支付条款,超出支付部分从下次应付部分中扣除。

2)(节点支付)在本项目[xxxxxxxxxx]节点完成前不支付货款。

在本项目完成[xxxxxxxxxx]节点,需方收到发包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按发包单位实际支付的情况确定供方当期的货款支付比例及支付金额(供货总货款x比例,比例最高为:发包单位实际支付工程款/已完工程总报价),供方按需方确定的当期应付货款通知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发票后[xx]日内,向供方支付当期应付货款,供方开具发票的金额不代表确认需方的应付款项,应付款以双方结算为准(特别说明:本合同供方的主义务为按约提供合格货物、货物合格资料、增值税发票,供方不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合同约定的,需方不予支付货款,需方因此延期付款行为不构成任何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供方自行承担)。

每个支付节点为:

支付节点1:[xxxxxxxxxx]

支付节点2:[xxxxxxxxxx]

支付节点3:[xxxxxxxxxx]

...

支付过程中,如需方提供预付款/备料款、需方超出发包单位实际支付需方工程款比例向供方付款,均不代表变更本合同支付条款,超出支付部分从下次应付部分中扣除。

供方供货完毕后,无论项目是否完成竣工验收,需方仅按发包单位实际支付的比例确定供方当期的货款支付比例(供货总货款x比例)。

特别约定:若发包单位未按期足额支付需方工程款,需方有权相应顺延对供方支付货款,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金(包括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供方理解并接受。供方明确知晓,需方收到发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比例的款项,是供方取得等比例货款的前提条件。供方应协助需方共同向发包单位追讨,如发包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款项的部分,供方不向需方要求支付。如发包单位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包括不限于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不动产等),供方自愿接受相对应的方式支付。需方采取函件、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发包单位追讨工程款、要求结算等,均视为需方积极向发包单位行使权利。

供需双方确认该支付条件约定为双方关于款项支付的最终约定,是双方实际履行条款,后续补充协议、纪要等文件不能变更与撤销,后续约定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为准。

6.3 每次申请货款前供方需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已供货总量确认单,作为需方当期付款资料,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本合同由供方先向需方开具与当次货物内容一致、货款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后需方才付款,发票不符合需方要求则付款延后,且不能视为需方违约,供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需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供方新开的发票符合标准要求为止。需方核对货品及发票无误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约定付款比例支付本次货款。

6.4 供货结束后,凭需方受委托接货人签字确认的供货签收清单作为结算基础数据进行最终结算,最终结算由双方盖章确认。结算应以需方盖章确认或结算人员须持有需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否则需方有权不予结算,且需方不承担因此导致的逾期结算责任。

6.5 需方开票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9号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4505 0159 4151 0999 9888

纳税人识别号:9145 0000 1982 2147 3M

电话: ******

开票备注:高峰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三期工程(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14号)项目

第七 违约责任

7.1 供方的原因,供方需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供方需配合需方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无法补救造成需方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多缴纳增值税税额、无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多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以及缴纳各项罚款、滞纳金的,供方应按需方实际损失全额向需方支付赔偿款,支付赔偿款后仍不免除供方需方重新补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供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是虚开发票或假发票被相关部门查出的,一切责任由供方自行承担,且供方按所开虚假发票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7.2 供方保证所供产品属合法销售,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和产品的不恰当使用;如所供产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由供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解决。如造成需方或任何人损失,供方应予全额赔偿,该项损失包括并不限于损失赔偿款、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利息、差旅费等所有因知识产权纠纷而发生的支出及损失。

7.3 需方逾期向供方支付货款的,从第******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供方支付利息,该利息上限为欠付货款总额的3%。双方确认需方的每次付款均按先偿还欠款本金后清偿利息处理。

7.4 供方存在如下情形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供方承担合同约定总价5%-20% 的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各方损失由供方承担:

1)与需方人员串通或弄虚作假,损害需方利益的;

2)无故抬高合同价格的并以此断供的;

3)组织他人或存在其他阻拦需方生产秩序情形的;

4)存在不正当结算情形的,如因供方原因导致质量不合格或货物损坏应扣除价款等,供方无故以该部分款不应扣除,并借此断供或扰乱需方正常生产的;

5提供的货物与样板或供方承诺不符的,又不能按约定要求和时限退换货的;

6供方任何批次供货质量、品次、时间、数量不能满足需方要求的;

7)逾期供货3天(含)以上的;

8)保修不力或消极维护、保修的;

9供方提供的货物不合格的;

10)其他违约行为。

7.5 不合格货物处理:除按上述7.4条承担违约责任外,供方无条件退换货物,造成需方其他损失的,如工期、租赁、分包、人工损失等,其中工期、租赁、分包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分包合同价款每天万分之五执行,人工按当时市场定额人工执行。

授权约定

8.1 乙方指定接收通知地址合同载明的为准,乙方对指定地点和人员表示认可,本合同甲方所有通知均可向通过乙方指定通知地址或人员送达,甲方所称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发货通知、质量异议、违约通知、合同解除通知等。乙方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履行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仍视为未变更地址,甲方仍可按约定地址进行送达。双方约定本合同代理人如下:

1:甲方现场管理人及及权限

1:甲方指定代理人及权限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

梁立辉

材料员


******

限于货物签收、数量校对,无权对单价、结算进行确认

窦铨芬

核算员


******

账单核算,无权对结算进行确认

邓桂锋

项目经理


******

账单复核、现场协调,无权对结算进行确认

注:材料员、核算员、项目经理签字均不视为最终结算,最终结算按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2:乙方指定代理人及权限

2:乙方指定代理人及权限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微信号

陈志祥

授权代表


******



履行本合同

陈志祥

法定代表人


******



履行本合同

******大学东路170号科德五金机电城28栋G街111号】

8.2附加在单据的其它附加条款,甲方人员自行所签认的欠条等单据擅自改动任务单、结算单对账单上的数据未经甲方盖章确认的,甲方不认可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8.3 除本合同特别约定权限外,本合同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等所有甲方人员均无权变更本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无权进行货款结算、调整价款、收付款、增设或调整违约金等影响甲方实质权利义务的行为),乙方知悉并认可以上约定。同时乙方知悉关于本合同任何关于甲方权利义务约定事项的变更均需要甲方盖章确认,否则均不得视为甲方行为,乙方不得以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明确的禁止性授权如下:

3:甲方禁止性授权

序号

3:甲方禁止性授权

1

签署或变更合同(条款),包含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还款协议、价款调整、奖励、补偿约定、增设或调整违约金、变更管辖、支付条件等。

2

******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拆借资金对外开立各类保函出具欠条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收付款

3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购买材料、设备。

4

确认第三方维修费用确认材料、设备、料具结算及赔偿(含零星材料、甲供材)

5

决定废旧物资处理方案。

6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或参加仲裁、诉讼。

7

其他影响甲方合同实质性权利义务的行为。

 

8.4 特别条款:鉴于工程特殊性,供方知晓本工程建设单位向需方付款时间较长,供方承诺欠款额度在合同价的5%内且欠付时间在360天内放弃诉讼追偿权利。如符合约定条件起诉的,供方承诺不对需方进行诉讼保全,如供方保全的属违约,自需方资金被保全之日起,供方以保全资金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15%向需方支付利息。另外,如供方起诉后超额冻结(即起诉冻结资金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支持金额之间的差额)的损失,按照超额查封资金为基数,自冻结之日起,按照年化利率15%向需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供方同意需方以不动产、动产等财产申请置换保全措施。

8.5 特别条款:如供方与本货物实际采购人签署采购合同,供方将与实际采购人向需方出具免责确认书,需方签订本合同仅为名义采购人,供方无权依据本合同向需方主张付款。

 争议解决方式

9.1 如甲乙双方因履行该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地为南宁市青秀区甲方胜诉的,乙方承担甲方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等费用。

9.2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印章必须是甲方单位的法定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者经登记注册的分公司公章。如采用项目部公章(含资料章、技术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其他非法定印章,不产生效力

10.2 本合同签订后,供方需提供如下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上附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供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供方经办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方经办人、代理人签字留样;(4)样板/样板照片/样板录像;(5)货物技术指标。

第十 其他

以上合同条款共计【十一】条,本合同均为打印文本,任何手写条款无效。

 

 

——签章页——

方:【 ******有限责任公司

方:【 南宁市超赞五金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 黄深红 

法定代表人: 陈志祥 

址:南宁市新竹路29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71-******

电话:【 ****** 

税号:【 ************3M

税号:【 ******MA5N11TF28 

******银行:【 ******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银行:【 ******银行南宁高新支行

账号:【 4505 0159 4151 0999 9888

账号:【 155 087 426

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附件一:订货单通知单

附件二:材料月/预/总对账结算单

(以下空白处无正文)

 

 

                         

 

 

 

附件一:订货单通知单

                                                     编号:订货-GXJGEJ-

订货单通知单

供货单位


收货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收货人


收货人联系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

(元)

备注

数量

单位









































合计








备注:

1.本次订货通知单载明的含税总价实际发生总价,不作为实际发生总价或调价的依据,实际发生总价以最终结算或调价书面文件的为准

2.需求时间:  202                                               

                                      

                                       需方订货负责人:                     

                                                     202        


附件二:材料月/预/总对账结算单

 

广西建工项目管理表格

20            材料月/预/总对账结算单

表格编号

GXJG-CM-B42

工程名称


对账周期

      日至          

需方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

供方单位


结算日期

     

序号

材料名称

结算数量(单位:    

含税结算金额(元)

支付情况(元)

开票情况(元)

备注

结转

上月
累计

本月数量

累计

截止上期
累计

本期结算

本期累计

截止本期
累计已支付

截止本期

尚未支付

截止本期
累计已开票

截止本期
累计尚未开票

1













2













3













供方单位签章:

 

     

 

供方单位代表:

 

    

项目材料员:

 

     

项目核算员:

 

     

项目经理:

 

     

需方单位签章:

 

     

说明:1、本结算单填制依据为《订货通知单》及《材料送货单》;2、供需双方签字人员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3、供需双方在每月的25-30日进行对账并填写本结算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算的,将不予办理当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4、本表单后附当月对账结算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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