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2、3号线车站公共区域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5年-2026年)
2.项目编号:******0003
二、采购要求
1.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交易方式:账期交易。
3.支付方式:线下支付。
4.报价要求:报价须包含税金、检测费、设备使用费、人工交通费等各种费用,不允许对部分站点报价。
5.报价保证金:无。
6.允许报价次数:2次。
7.服务期:2年,每年不少于1期的检测任务。
8.质保期:无。
9.期望提交检测报告时间:完成检测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10.注册资金:无要求。
11.上限控制价(不含税价):116100.00元。
12.是否需要报名审核:否。
13.服务地址: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21个车站、南宁轨道交通3号线23个车站。
三、补充说明
1.本项目如有异议可以在2024年12月10日17:00前提出。
2.比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下列范围之一:①公共卫生、消毒卫生、医疗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②室内空气治理、环境治理及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类似范围。(须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3.结果确定方式——低价成交。评审小组对通过线下或线上提交的报价文件同时开启报价,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比价,报价总价(不含税价,下同)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总价最低的排名第一(总价相同时,注册资金较大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者为本项目供应商。
4.比价文件包括:
4.1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2);
4.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4.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若有)。
4.4资质要求:
4.4.1比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下列范围之一:①公共卫生、消毒卫生、医疗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②室内空气治理、环境治理及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类似范围;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价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等)
4.4.2比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提供计量认证证书(cma)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等)
4.4.3比价人拥有专业的检测团队,团队成员具备相关检测技能和资格证书。(填写团队成员检测技能和资格证书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比价人既可通过线下报价,也可通过中国e车网(******)进行线上报价
6.“允许报价次数”指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的填报过程可操作次数,以最终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线下报价以报价截止时间递交的最后一份报价文件为准。
7.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7.1比价文件必须按询比价公告格式填报,否则其报价无效;
7.2通过线下报价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纸质盖章版比价文件;通过e车网线上报价的必须上传加盖公司公章pdf格式比价文件扫描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比价;
7.4比价人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价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价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7.5同一比价人不得在线下和线上同时报价,否则不论其线下、线上报价是否一致,其线下、线上报价均做无效报价处理。
7.6不含税总价高于上限控制价的,其报价无效。
7.7分项报价表中,所有分项报价及总价均必须唯一,否则其报价无效。
7.8未对分项逐项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7.9分项报价表中,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以较低的价格作为比价人的评审价格及成交价格,评委可以电话要求比价人于30分钟内答复是否接受上述规则,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盖章版确认材料扫描或拍照发至指定邮箱,若不接受或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10服务期或其他询比价文件及附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的,比价人提报低于采购要求的,其报价无效。
7.11上传扫描件模糊不清影响评审的,其报价无效。
7.12对未中选人,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比价文件。
7.13比价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无效。
7.14比价人资格和业绩等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无效。
8.询比价申请人满足3家及以上的可开展评审。
9.罚则
9.1若比价人未按要求提出疑问,在成交后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3个月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活动。
9.2 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1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项目。
9.3 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且存在故意扰乱竞争情况的,3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网上采购项目。
10.接受提疑开始时间:2024年12月6日8:30
接受提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7:00
11.通过线下报价的供应商请携带比价文件,及分项报价表电子版,于2024年12月16日15:00-15:30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屯里车辆段综合楼205会议室签到并递交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工,电话:0771-******;联系人:罗工,电话:0771-******;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举报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屯里车辆段,邮编:530029
五、附件
1.承诺书(格式)
2.分项报价表(格式)
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
4.南宁轨道交通2、3号线车站公共区域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5年-2026年)合同
5.南宁轨道交通2、3号线车站公共区域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5年-2026年)团队成员检测技能和资格证书汇总表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分项报价表(格式).xlsx
附件3:南宁轨道交通2、3号线车站公共区域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5年-2026年)技术需求及数量表.xlsx
附件4:南宁轨道交通2、3号线车站公共区域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5年-2026年)合同书.docx
附件5:南宁轨道交通2、3号线车站公共区域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5年-2026年)团队成员检测技能和资格证书汇总表.docx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2、3号线车站公共区域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5年-2026年)
2.项目编号:******0003
二、采购要求
1.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交易方式:账期交易。
3.支付方式:线下支付。
4.报价要求:报价须包含税金、检测费、设备使用费、人工交通费等各种费用,不允许对部分站点报价。
5.报价保证金:无。
6.允许报价次数:2次。
7.服务期:2年,每年不少于1期的检测任务。
8.质保期:无。
9.期望提交检测报告时间:完成检测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10.注册资金:无要求。
11.上限控制价(不含税价):116100.00元。
12.是否需要报名审核:否。
13.服务地址:南宁轨道交通2号线21个车站、南宁轨道交通3号线23个车站。
三、补充说明
1.本项目如有异议可以在2024年12月10日17:00前提出。
2.比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下列范围之一:①公共卫生、消毒卫生、医疗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②室内空气治理、环境治理及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类似范围。(须提供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3.结果确定方式——低价成交。评审小组对通过线下或线上提交的报价文件同时开启报价,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比价,报价总价(不含税价,下同)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总价最低的排名第一(总价相同时,注册资金较大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者为本项目供应商。
4.比价文件包括:
4.1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2);
4.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4.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若有)。
4.4资质要求:
4.4.1比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下列范围之一:①公共卫生、消毒卫生、医疗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检验、检测、监测与评价;②室内空气治理、环境治理及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类似范围;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价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等)
4.4.2比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提供计量认证证书(cma)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等)
4.4.3比价人拥有专业的检测团队,团队成员具备相关检测技能和资格证书。(填写团队成员检测技能和资格证书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比价人既可通过线下报价,也可通过中国e车网(******)进行线上报价
6.“允许报价次数”指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的填报过程可操作次数,以最终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线下报价以报价截止时间递交的最后一份报价文件为准。
7.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7.1比价文件必须按询比价公告格式填报,否则其报价无效;
7.2通过线下报价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纸质盖章版比价文件;通过e车网线上报价的必须上传加盖公司公章pdf格式比价文件扫描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比价;
7.4比价人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价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价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7.5同一比价人不得在线下和线上同时报价,否则不论其线下、线上报价是否一致,其线下、线上报价均做无效报价处理。
7.6不含税总价高于上限控制价的,其报价无效。
7.7分项报价表中,所有分项报价及总价均必须唯一,否则其报价无效。
7.8未对分项逐项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7.9分项报价表中,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以较低的价格作为比价人的评审价格及成交价格,评委可以电话要求比价人于30分钟内答复是否接受上述规则,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盖章版确认材料扫描或拍照发至指定邮箱,若不接受或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10服务期或其他询比价文件及附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的,比价人提报低于采购要求的,其报价无效。
7.11上传扫描件模糊不清影响评审的,其报价无效。
7.12对未中选人,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比价文件。
7.13比价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无效。
7.14比价人资格和业绩等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无效。
8.询比价申请人满足3家及以上的可开展评审。
9.罚则
9.1若比价人未按要求提出疑问,在成交后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3个月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活动。
9.2 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1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项目。
9.3 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且存在故意扰乱竞争情况的,3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网上采购项目。
10.接受提疑开始时间:2024年12月6日8:30
接受提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7:00
11.通过线下报价的供应商请携带比价文件,及分项报价表电子版,于2024年12月16日15:00-15:30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屯里车辆段综合楼205会议室签到并递交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工,电话:0771-******;联系人:罗工,电话:0771-******;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举报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屯里车辆段,邮编:530029
五、附件
1.承诺书(格式)
2.分项报价表(格式)
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
4.南宁轨道交通2、3号线车站公共区域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5年-2026年)合同
5.南宁轨道交通2、3号线车站公共区域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5年-2026年)团队成员检测技能和资格证书汇总表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分项报价表(格式).xlsx
附件3:南宁轨道交通2、3号线车站公共区域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5年-2026年)技术需求及数量表.xlsx
附件4:南宁轨道交通2、3号线车站公共区域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5年-2026年)合同书.docx
附件5:南宁轨道交通2、3号线车站公共区域空气质量检测项目(2025年-2026年)团队成员检测技能和资格证书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