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2024年度公务车辆大型客车维修保养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服务中心2024年度公务车辆大型客车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二、车辆数量:6辆。
三、上限控制价:零配件平均优惠率和平均工时费优惠率不能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公务车辆相关集中采购品目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23〕44号)“广西政采云”系统“框架协议采购”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保养供应商标明的优惠率。
四、供应商资格:
1.必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公务车辆相关集中采购品目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23〕44号)“广西政采云”系统“框架协议采购”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保养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服务要求:
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设每天24小时服务电话,提供全天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南宁市区内、含节假日)1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救援。
2.车辆维修时重在修理,确需更换零配件时,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所用配件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旧换新、不得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3.成交供应商的维修场地要求便于大型客车安全出入停放。
4.维修车辆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对同一故障的返修不重复收费(新故障除外)。
5.成交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六、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的,采购人可终止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车辆维修业务。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
3.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经查实的。
4.因严重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一经查实的。
5.擅自转由其他关联企业维修的。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行为。
7.没有按照合同或报价规定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经查实的。
8.经查实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的。
七、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八、付款方式:成交人将维修保养费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票据后据实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本项目无预付款)。
九、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1.报价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报价文件所含内容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到一个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文件袋外层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未按照报价表标明的具体参数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4.零配件平均优惠率和平均工时费优惠率若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公务车辆相关集中采购品目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23〕44号)“广西政采云”系统“框架协议采购”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保养供应商标明的优惠率作无效报价处理。
十一、评审办法:最低价法。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报价人综合优惠率由高到低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如果报价相同则选服务最优的,如果报价和服务均相同则******服务中心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十三、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下午17:00,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2.报价文件******大学西路******学院相思湖校区知恩阁310室
3.报价文件递交联系人:农老师0771-******/******
十四、项目答疑联系人:伍老师******
附件:******服务中心2024年度公务车辆大型客车维修保养采购项目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