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关于秀厢大道北侧土地的招商公告
为完善心圩江公园服务配套设施,满足周边群众运动休闲娱乐需求,拟将秀厢大道北侧约土地开展对外招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商内容
秀厢大道北侧土地(详见附件1)
二、招商面积
1333.20㎡(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三、招商用途
商业开发合作
四、合作期限
16年
五、招商形式
公开招商,是指在招商方的组织下,根据各报价单位/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书面报价单,在有效报价单中,按报价在同等条件下价格最高的报价者为合作方的公开招商方式。
六、招商底价
10000元/亩·年,即15.00元/㎡·年(含增值税,不含土地使用税),合作费每3年递增3%。
七、资质设置
(一)合作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二)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合作费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合作费;
(三)合作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其他说明
(一)按每******集团支付项目合作费,第一期合作费以及履******集团交纳下一期的合作费,直至合同期满,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二)该项目土地级别为三级,土地使用税年税标准为9.5元/㎡,由合作方自行申报缴纳;
(三)合作方需遵守《南宁市公园条例》以及心圩江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禁止明火、存放燃气罐。
九、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十、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单位/人只需提供一份报价资料,密封于文件袋内,并在封口盖章);
(二)只接受纸质文件报价,每页必须加盖公章,且必须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并用密封条密封并盖公章,文件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报送;
(三)报价文件须是书面打印材料,有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附上委托授权书)。
(四)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上午10时00分,报价资料且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送达,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十一、招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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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招商单位地址
西乡塘区发展大道60号
十三、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钟超悦 ******
附件:1.招商位置及面积
2.报价表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
因图像无法上传,各潜在合作方可通过公告上的联系方式获取该图像
项目地址:秀厢大道北侧土地
招商面积:1333.20㎡ (以实际规划批复为准)
附件2
报价表
(一)报价内容:
项目 |
单价 (元/㎡·年) |
合作费用年递增率 |
经营用途 |
合作期限 |
合计金额 (元/年) |
秀厢大道北侧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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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方案(可另附附件)
(三)报价信息:
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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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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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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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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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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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建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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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