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后服务渠道,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学校将开展遴选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属于非学科类机构,主要是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文化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别课后服务培训业务。
******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或相应检查合格(新成立机构除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素质提升课程服务,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四)提供服务的各个项目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
二、申报材料
******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书写“与原件相符”,原件、复印件单独按顺序编号排序。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原则上不予退回。所有复印件纸质材料扫描******教育局。材料如下:
(一)机构承诺书,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承诺自************学校的监督,见附件1;
******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2);
******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机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名册、从业资格证件(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复印件,具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著名民间艺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机构年审或相应检查情况资料;
(八)机构办学(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九)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概况、培养目标、服务项目、师资队伍、管理流程、收费方案、课程特色、安全保障措施、社会成效等),可适当提供机构服务宣传图片、宣传画册、校内课后服务案例等材料。近三年如有校内课后服务业绩可提供合同,如有县区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遴选中选资历可提供证明材料。
******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审查表》机构名称(并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信息后,将该表置于报名材料的最上面,备资格初审使用。
三、公示认定
************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准入机构目录》(有效期2年),建立引进校外培训机构备选库。
四、签订协议
******************学校、家长、学生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可以续签一年服务协议。
五、建立退出机制
************教育局备案:
(一)提供虚假资质的;
******学校认定或有关部门认定);
(三)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四)上年度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五)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学校课后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七)机构或其人员存在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八)机构人员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
************************学校可以立即终止与该机构的课后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材料报送及验证
请各相关机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实行面交面审,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机构材料当面退回。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教育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覃孟瑾,******。
附件:1.机构申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承诺书
******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
******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审查表
******教育局
******旅游局
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0日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属于非学科类机构,主要是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文化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别课后服务培训业务。
******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或相应检查合格(新成立机构除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素质提升课程服务,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四)提供服务的各个项目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
二、申报材料
******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书写“与原件相符”,原件、复印件单独按顺序编号排序。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原则上不予退回。所有复印件纸质材料扫描******教育局。材料如下:
(一)机构承诺书,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承诺自************学校的监督,见附件1;
******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2);
******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机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名册、从业资格证件(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复印件,具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著名民间艺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机构年审或相应检查情况资料;
(八)机构办学(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九)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概况、培养目标、服务项目、师资队伍、管理流程、收费方案、课程特色、安全保障措施、社会成效等),可适当提供机构服务宣传图片、宣传画册、校内课后服务案例等材料。近三年如有校内课后服务业绩可提供合同,如有县区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遴选中选资历可提供证明材料。
******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审查表》机构名称(并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信息后,将该表置于报名材料的最上面,备资格初审使用。
三、公示认定
************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准入机构目录》(有效期2年),建立引进校外培训机构备选库。
四、签订协议
******************学校、家长、学生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可以续签一年服务协议。
五、建立退出机制
************教育局备案:
(一)提供虚假资质的;
******学校认定或有关部门认定);
(三)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四)上年度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五)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学校课后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七)机构或其人员存在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八)机构人员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
************************学校可以立即终止与该机构的课后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材料报送及验证
请各相关机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实行面交面审,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机构材料当面退回。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教育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覃孟瑾,******。
附件:1.机构申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承诺书
******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
******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审查表
******教育局
******旅游局
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