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城金十路建设项目(优化调整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漾濞县城金十路建设项目(优化调整项目)EPC总承包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 建设规模: | 除已完成建******公安局),实施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安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相关配套建设。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漾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2-05 0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 备注: | 无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马森 |
| 办公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杜燕芬 |
| 办公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01001 |
| 标段名称: | 漾濞县城金十路建设项目(优化调整项目)EPC总承包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2-11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2-25 09:00 |
| 开标地点: | 漾濞县一号开标厅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320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工程设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设计报建、报审配合、有关报批、审批手续、配合招标人内部审查并承诺达到相关要求、配合甲方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专家咨询及评审、资料收集、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配合、相关设计配合等。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工程施工范围以最终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的道路工程,交安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相关配套建设;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通知的范围为准。3.招标人有权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并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资质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2.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地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2)设计负责人及设计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道路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设计技术负责人:拟派的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 | 无 |
附件信息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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